细心的网友问:“许多网站的网页都有一个奇怪的标识©,它代表什么含义?”
圆圈中一个C,两笔组成©,它就是被广泛使用的著作权标记,C即Copyright的首字母,表示该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起到宣示版权的作用,提示他人尊重创作,如对作品有使用需求应当合乎规范地获取授权。
版权声明有着完整的表达格式,以人民网举例,它由3部分组成。
©Copyright或©Copr.+作品初次发表年份(1999)和最新使用年(2023)+版权所有者名称(人民网),最后的all right reserved可省略。翻译过来等同人民网版权所有。
©从何处来?
版权标记是100%的舶来品,非中国本土传统。
现代版权制度起源于1709年的《安娜女王法》,英国实施了一个半世纪的皇家特许出版垄断制度被彻底打破。“版权人应当向图书馆交纳新书样本”形成版权登记制度的雏形,并由英国的殖民地美国继承。
美国1790年版权法截至1989年加入《伯尔尼公约》前,美国一直施行版权强制登记和版权标记制。美国版权登记机关对版权登记采取形式审查,版权登记证书具有初步证明版权归属的效力。
为了与世界上成员最多的版权保护国际公约《伯尔尼公约》对抗,1952年9月,美西方国家另行签订《世界版权公约》。两个体系的最大区别在于,《伯尔尼公约》确立了自动保护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一成员国的作者无需履行任何其他成员国的行政手续即可获得版权保护,而美国主导的《世界版权公约》仍然对旧制度死不撒手,要求成员国作者在作品上标注©符号、出版年份和版权人姓名,视同已履行版权登记手续,其他成员国便承认该作者的著作权。明眼人都看得出来《世界版权公约》是美国死要面子活受罪的产物,拖了著作权保护国际化的后腿。美国的妥协以1988年颁布了《伯尔尼公约实施法》及1989年加入《伯尔尼公约》为标志,强制登记改为自愿登记,仅美国人和非《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作品,版权登记作为权利人在美国提起侵权诉讼的前提条件。相对应的,版权标记成为一种非强制性的国际惯例得到流传。
©在中国
1992年10月15日我国正式成为《伯尔尼公约》成员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与公约保持一致,坚持著作权自动保护制度,作者创作完成作品就享有著作权,默认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作品登记证书可作为发生纠纷时的证据使用。
有总比没有好。那么,在哪里才能登记或者查询登记呢?打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按程序自行办理。
登记→
查询→
最后,送上一首小诗。
©是我的态度,我的礼仪,我的feeling
我©,或者不©
著作权就在那里
不舍不弃
正视标记
规范索取
否则 让我发律师函给你
保护版权
各自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