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17时许,#王宝强被举报涉嫌欺诈#话题冲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
有博主发文,成都恩波格斗俱乐部向警方报案称,王宝强及其公司涉嫌诈骗。据悉,双方曾合作拍摄《八角笼中》,但在票房分成上存在争议。21日晚,记者拨打了成都恩波格斗俱乐部官方电话,工作人员表示,网传情况属实,“总经理今天下午去派出所报案了,我们应该下周一之前会开会讨论这件事。”王宝强被指涉嫌欺诈,警方将调查11月21日,有博主发文曝光知名男星王宝强,称某格斗俱乐部的负责人去报案,说当初与王宝强合作拍电影《八角笼中》时,俱乐部给了王宝强电影全力支持,耗时五年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高达百万元。俱乐部曾被承诺拿5%的票房分成(22亿元票房,分成1.1亿元),但王宝强没给任何回报,导致俱乐部现在经营出现很大问题。目前,警方已受理了恩波俱乐部报案,并向恩波俱乐部出具了回执,接下来将展开调查。公开资料显示,《八角笼中》是王宝强自导自演的第二部电影,该片总票房突破21亿元,累计观影人次超过5156万。19日,据《八角笼中》官方账号,该片入围2024中澳国际电影节“南十字星大奖”。图源:《八角笼中》电影海报曝光王宝强俱乐部近期被强执72.55万据悉,此次曝光王宝强涉嫌欺诈的俱乐部是四川恩波格斗俱乐部,创建于2012年,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是一家慈善性质综合格斗俱乐部,为中国综合格斗领域培育输出了大量人才,在国内外获得多次奖项。天眼查显示,“恩波格斗俱乐部”关联公司四川恩波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恩波,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由恩波全资持股。风险信息显示,近日,恩波所持该公司100万人民币股权被冻结,冻结期限3年,执行法院为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案件流程信息显示,不久前,恩波因此案被强制执行72.55万元,并被限制高消费。王宝强工作室回应11月21日晚,王宝强工作室 发布一则博文称:“白纸黑字签订的分文不差,承诺过的帮助也从未食言。无愧于心,也绝不负信任,我们静待法律结果。”随后,《八角笼中》制片人刘勇也发文并晒出相关证明回应,刘勇称,恩波对于《八角笼中》的授权合同签得很清楚,按照对方要求均已支付完毕。恩波生病住院,王宝强还曾飞去成都医院探望,给其支付了30万治疗费用。此外,电影上映后,进一步帮助恩波格斗俱乐部,王宝强代表《八角笼中》剧组参加了格斗公益慈善赛,募捐30万由公益基金会直接捐赠给恩波格斗俱乐部指定体校。对于虚假慈善一事,刘勇称强棒天使的孩子们因已有孙教练的帮助,在北京从事体育和影视事业,发展也越来越好。山区里的孩子由于现在还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我们每年都会按时给还在山区上学的孩子们转生活费和学杂费。”文中刘勇更是怒斥恩波“上演农夫与蛇,索求无度”,博主江小宴“偷录录音断章取义、多次抹黑污蔑”。 《八角笼中》小演员父亲发声,同日恩波俱乐部发布声明11月22日,九派新闻联系到《八角笼中》制片人刘勇所发聊天记录截图中小演员苏朗达尔基的父亲,其称自家孩子的确受到王宝强的资助,“小孩的学杂费、生活费都是他提供的。”他说,自《八角笼中》电影上映后,王宝强就一直对孩子进行帮助,从小学六年级资助至初一,已资助2年,共2万元左右。他表示,资助款项是直接打入他的账户,每学期都会转账一次,一次五六千元。“人家给就是情分,不给也是本分。我们挺感恩的,真的。”他说,自己跟王宝强有过接触,但没有聊过天,他觉得王宝强是一个很好的人,在对方资助下,家庭经济条件有所好转,“至少不用担心孩子学费和生活费了”。同日下午,针对王宝强工作室的回应,恩波格斗俱乐部发布声明,称:“一年多以来恩波本人以及俱乐部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无数次找到王宝强及其所属公司沟通,但对方继续采取拖延抵赖等方式进行诈骗”,并表示报警属于无奈之举,将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还俱乐部一个公道。 博主曾爆料王宝强方虚假慈善记者注意到,此前该博主还于10月16日多次发文爆料,王宝强曾在采访中承诺,会资助参演《八角笼中》的小演员们直到他们大学毕业,然而当小演员的教练拒绝签约后,就“边缘化了没签约小演员的宣发,转头将重心放到了另一个已签约演员的身上”,并放出一名孙姓教练和小演员之一马虎的录音。 律师:俱乐部的举报是否侵权,取决于是否有事实依据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分析,恩波格斗俱乐部方应是认为王宝强事先存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诈骗故意,致使他处分财物,事后未履行5%票房分成的承诺构成诈骗,所以以诈骗名义报案。若王宝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成,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对方损失等。若存在欺诈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则可能构成诈骗罪。双方对分成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口头承诺和书面合同约定都有法律效力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书面记载,具有更强的证明力和可执行性;口头承诺因举证困难容易引发争议,需证明承诺人作出承诺及承诺未被后续合同变更取代等,否则难以作为有效法律依据。如果俱乐部是基于合理怀疑进行报案的,不会侵犯王宝强方的名誉权。若俱乐部报案无事实依据,故意捏造虚假信息,可能构成对王宝强方名誉权的侵害。若博主“江小宴”所言失实,虚假爆料,造成影响巨大,其行为可能构成对王宝强名誉权的侵犯,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来源 | 大象新闻综合九派新闻、潇湘晨报、@王宝强工作室、@恩波格斗俱乐部_MMA 等
监制 | 李金锋 李洁敏
主编 | 狄晓晶 赵东
编辑 | 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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