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太原召开。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授权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山西省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2022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山西省2023年省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八、选举山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
九、选举山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十、选举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十一、选举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二、选举山西省出席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十三、通过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十四、其他事项。
(责编:马云梅、褚嘉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