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王春楠)8月30日,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广西12名公务员、6个公务员集体分别被党中央、国务院表彰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是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对功绩卓著的公务员授予的称号,是公务员的最高荣誉。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决定2022年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
在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之际,为表彰先进典型、弘扬奋斗精神,激励动员广大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授予397名同志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授予198个集体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来自广西的12人: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三里店派出所一级警长于伍生、凭祥市上石镇党委书记黄重运、东兰县农村合作经济指导中心主任韦胜难、富川瑶族自治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李俊玲、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赵会、柳州市柳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焦延雄、梧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陈勇佳、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安全质量审批科副科长李利、钦州市钦北区贵台镇党委书记利远远、柳州市商务局副局长贾建功、北海市海城区东街街道党工委书记杨贞纯、平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陈荣泽,6个集体:扶绥县渠黎镇人民政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象州县石龙镇党委、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支队、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光荣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