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石伟
国庆假结束的第二天,66岁的王强被社区网格员发现在家中死亡。死亡时间推断为7天前。葬礼结束,女儿王丽到政务服务中心为王强办理后事,发现家里两套房产早在2020年被过户给了不同的人。
王丽几经询问,发现了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事实:
2019年下半年,王强曾先后与两名陌生女子前往民政局、户籍窗口,冒充妻子郑玉的身份,办理了离婚证、身份证,并写下放弃房屋财产的离婚协议。之后,王强将两套房屋委托中介办理“过户贷款”。
王丽发现,王强与中介的聊天记录里,曾多次质问对方为何瞒着他把房子卖了;在死亡前几天,王强还曾向中介讨钱;而经手的两个中介曾是夫妻关系。
王丽怀疑父亲遭遇了诈骗。
对此,涉事两名中介均予以否认,声称房款已转给王强,且并不认识两个冒名的女子。两个冒名的女子是谁?为何能从民政局、户籍窗口冒名王强妻子郑玉办出合法证件?200余万的房款到哪去了?此事给王丽和家人留下了太多谜团。
目前,警方已对身份证伪造事件正式刑事立案调查。
A.意外
男子被网格员发现死亡多日,女儿得知母亲被冒用身份“被离婚”
在王丽的印象中,父母的关系多年来并不融洽。
2016年,因为奶奶、外婆的身体都不好,父亲王强与母亲郑玉分居,分别住在两套房子,各照顾一位老人。老人去世后,王强继续住在那套170多平米的半毛坯房里。
王强一人独居,也不愿意跟家里说自己的事情。
王丽只记得,2020年前后,父亲总是以生病、住院为由找她要钱,累计转账有6万元。“有一次,接到警方电话,说他往一个疑似诈骗的账户转账,已将其银行卡冻结。我问父亲,父亲让我不要管他的事。”
2024年10月8日,王丽接到电话,网格员发现王强在他独居的房子去世。王强的去世时间,推测为10月1日。
王丽和母亲在政务服务大厅(石伟摄影)
王丽陪同母亲郑玉,到政务大厅窗口为王强办理身后事宜,被工作人员告知,早在2019年王强已经与郑玉办了离婚手续。
从调取的档案看,2019年8月22日,王强陪同一名女子A前往武汉市江岸区婚姻登记中心,以王强和郑玉的身份提供了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以感情不和为由办理了离婚证。
两个月后,王强以离婚证遗失为由,申请补办了一套离婚证。
王丽像是无意中推开了一扇秘密的大门。
继续调查发现,王强还在同一个月,陪同另一名女子B前往政务大厅,以王强和郑玉的身份,成功办理另一张郑玉的身份证。
冒名者以郑玉的名义,写下的离婚协议中,表示“放弃两处总计200平米的房产。”同月,王强将其中那套170平米的半毛坯房抵押贷款130万元。
被冒名签下的离婚协议书(石伟摄影)
2020年9月,王强再次以这些资料手续,利用这套房屋再次申请贷款160万元。3个月后,王强利用另外一套30平米的公寓,申请贷款30万元。
房产过户资料显示,两套房屋分别在2020年、2021年被过户到其他人名下。
王强的其中一部手机中,留下了他与两名中介人员王某、郑某的聊天记录。“记录中显示,我父亲曾经指责王某瞒着他把公寓卖给别人,且没给他房款。他直到死亡前几天,还在追问王某什么时候把房子还原给他。他几十次以缴水电费、没钱吃饭为由找两个中介要钱,他们都只是一百两百地转给他。”
王丽怀疑,王强被诈骗了。
B.疑惑
报警后中介写下“退款退房协议” ,200万元房款去向成谜
王丽介绍,在王强的微信聊天记录里,他曾在2021年5月斥责中介王某,称他是办过户贷款,不是卖房子。“房子你去年12月就卖给了别人,要不是物业告诉我有人在装修,我都不知道。我这次真是上当了。”
王丽还找到一份还款承诺书和一份三方调解协议。其中,中介人员郑某在2021年6月写下承诺:6个月内将原房产过户给户主王强,产生的相关费用与王强无关;承诺按40万元一个点的利息,赔偿6个月的利息给王强。
3个月后,三人在派出所写下的关于解决问题的协议:
2020年3月,王强和母亲因身体健康问题急需用钱,中介王某认为,以王强的状况只能做过户贷。因放款日期滞后等原因,王强急等着归还某投资公司的钱款,提出将另一套无房产证的公寓做过户贷,并委托王某办理房产证。此后,王强多次追问王某放款事宜,一直被各种理由延后。直到2021年5月,王强从物业处得知这套公寓已被出售。王强联系买主,得知买主实际支付了40万元。2021年6月,王强报警,王某上门请求“放一马”。之后,王某对王强不理睬,拖延至9月,直到王强再次报警,派出所传唤王某,双方签下解决协议。
协议虽然确定了双方退款、回购房屋等约定,但未明确时间,只用了“尽快”“快速”这样的字眼。另一名中介郑某,作为见证人签字。
王丽解释,所谓“过户贷款”就是王强的条件无法成功贷款,将房屋过户给别人,以别人名义贷款,放款后对方抽取数十万好处费,将剩余款项交给王强。“比如第一笔过户贷,他们从银行贷出180多万,跟我父亲说是160万。第二套公寓,他们实际卖给别人40万,跟我父亲说是30万。”
王丽说,两个中介曾是夫妻关系,两套房目前的登记人,分别是他们的朋友。“这200万目前我们还没查到踪迹,到底有没有给我父亲王强?他需要这么多钱干什么?钱去哪了?那两个冒名的人是不是中介一伙的?有太多疑问了。”
C.中介
否认认识冒名女子,称200万贷款已转给当事人
封面新闻记者分别联系了中介王某、郑某,两人对事件过程的描述与王丽相同,承认在派出所写过三方协议,但都否认认识两名冒名的女子,表示是王强自行提供了离婚证、离婚协议等材料。郑某表示,她只是受委托经手了公寓房过户贷款事宜,没经手钱款去向,“40万房款都转给王某了”。
王某则表示,两笔过户贷款约200万元都转账给王强了,“那160多万元他没还。公寓他原本是要卖,我给了他35万元。他后来反悔,我提出同小区还他一套同样大小的房子,但要把35万元先还给我,他也没还给我。”
记者看到王强曾多次以“干女儿”称呼郑某,对王某表示“想认干儿子”,曾多次向两人讨要钱款交电费、买肉吃,并建议两人“不要干这个了,我指导你们赚钱,一天赚一万”。
两人曾多次小额转账给王强。
记者问两人,既然是严格按照业务要求操作,为何要写三方协议,为何被对方追讨房屋,为何每次都有求必应,但又小额转账。郑某称“看他一个人太落魄,太可怜”。王某则说,“写协议是为帮他解决问题,我也不知道为啥给他转账”。
11月13日,记者向王某索要转账记录、委托卖房合同等证据材料,王某称时间太久需要寻找。直到19日,王某仍未向记者提供这些材料。
D.官方
离婚材料有多项错误,民政局称“被合谋欺骗,我们也是受害者”
王丽提供的资料显示,两张冒名郑玉的“假”身份证上,文字信息与郑玉的身份证相同,但上边的照片完全是另外两人。
“办理结婚证用的那张身份证,在公安户籍系统查不到。对方与父亲王强去办离婚时,留下一张面部识别的照片;另一个冒名者,办理的身份证在公安户籍系统可查,她留下了全身像,警方曾找她询问过。”
记者注意到,与王丽家中的证件相比,离婚材料有多处不合理。
王丽手中的真实证件和离婚材料中的证件(石伟摄影)
其中,户口本复印件上,身份证号码最后有两位错误被手写纠正了,原号码为“17”,被手动改为了“20”,另外有手写的“久居”两个字;提供的身份证格式则违反身份证管理规定,在不匹配的年龄阶段发放了“长期有效”的证件。
王丽说,家里只有这一本户口本,父亲去世后,她在那处房子里也没找到这本“假户口本”。
王丽称,母亲被人冒名办理身份证的情况在2023年11月份曾暴露过。当时,母亲郑玉前往银行存款,被柜员告知身份异常,经查验发现有人冒用她身份办理过身份证。
王丽担心冒用者拿冒名办理的身份证去干违法的事,便向有关部门投诉。她得到的投诉回复称,当时工作人员错办了一张郑玉信息的身份证,发现错误后立即进行了销毁,此证未外流。
王丽认为,冒名者到户籍窗口办出了系统可查的“假”身份证,冒名者在婚姻登记中心办出了“真”离婚证,导致她母亲“被离婚”“被净身出户”,两个单位应该为审核不严造成的后果负责。
她与上述两个窗口单位沟通交涉时,作了录音。
她提供的录音显示,江岸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办理结婚、离婚事宜都需要刷身份证读卡验证信息,结婚证、离婚证的真假由婚姻登记机关鉴别真假,但身份证的真假则是由公安机关鉴别;婚姻登记中心只按要求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等资料,并与到场人员肉眼对比,对材料只作形式审核,无法作真假审核。公安机关目前未认定办理离婚证使用的身份证为假,婚姻登记机关不能直接认定其为假,“如果确实是假的,那离婚证应该被取消,你父亲涉嫌与人合谋骗取证件、骗取婚内财产,还是主谋。没有他的配合,完成不了,我们和你们一样也是受害者。”
王丽和母亲在婚姻登记处(石伟摄影)
该工作人员表示,办理假离婚证与房产被过户,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对方建议王丽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民政局愿意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户籍窗口工作人员则表示,去年11月份接到过相关情况反馈,确实有张身份证被办错了。“当时办这个假身份证的时候,你父亲也来了,说明他是主观配合作假,给了那个女的钱的。大家都有问题,现在已经转为案件处理了。”
警方立案通知(石伟摄影)
11月13日、19日,封面新闻记者先后联系江岸区民政局、江岸区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了解事件相关情况,工作人员均拒绝了采访。
“现在钱不见,房子没了,这些事对我妈妈打击太大了。我要追究参与者的责任。”王丽告诉记者,江岸区警方已对身份证伪造事件正式刑事立案调查。